为严肃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纪律,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我院现对下列人员予以公告催告如下:
1.尹前,2005年调入江西省胸科医院工作。
2.许华英,1987年7月进入江西省胸科医院工作。
3.彭贞红,1987年8月进入江西省胸科医院工作。
经核查,以上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经批准离岗后长期未归,已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。我院已按档案记载信息电话、短信、邮寄等方式催告通知,但均无法有效送达。现公告督促以上人员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,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院组织人事科配合办理辞职/解除聘用关系手续。
若公告期满,仍未到院说明情况并配合办理手续的,我院将依法依规按程序单方解除(终止)与以上人员的人事(聘用)关系,并办理编制核销、档案转移等手续。解除决定自省卫健委批准之日起生效。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已送达。
如对以上处理有异议的,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提出陈述、申辩。逾期未提出,视为放弃权利。
办理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礼步花园小区党群服务中心六楼组织人事科
联系电话:0791-86776401
特此公告。